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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一少年偷钱屡教不改 父母发帖要状告亲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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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位家长给偃师市委书记留言,询问“父母能否控告儿子”。

  “我儿子也许是出自别的原因,不爱学习,花钱是他的本性,控制严了就学会偷,”发帖网友称,未满14岁的儿子已多次偷窃家里的钱,偷钱后一出门就是好几天,直至将钱花光才能打听到其消息,“这次又离家几天了,真拿他没办法,为避免他以后走上邪路,可以控告他盗窃罪吗?”

  昨日,偃师市委办就此回复称,根据刑法的规定,该网友的儿子不构成犯罪,网友对其儿子的控告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回复表示,家长还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必要时可送少年管教所进行管教。

  回复介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发表于 2013-1-25 15: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孩子难,育儿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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