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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人事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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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4-28 20:15:21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有件事想麻烦下。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
     2009年6月份大学,2009年8月经过招教考试进入偃师一高工作,有编制。2010年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011年12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月,偃师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并下了批复文件。2012年元月底将人事档案由偃师教育局转到偃师人才市场。2012年2月8号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2012年3月16号我拿着安阳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的商调函将人事档案由偃师人才市场调往安阳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安阳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拒绝接收。因为我的档案缺少偃师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重新确定工资表》。
   安阳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办理人事代理后人才市场好比一个单位,人才市场应该现把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重新确定下。让回偃师办理。没有的话不予接收。我联系了偃师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说我存放的时间短,不能办理。我找了熟人帮忙,熟人说不好办。现在这事一直悬而未决。
作为土生土长的偃师人,我时刻关心着家乡的发展与变化,希望家乡能成为我们坚强后盾。我从家乡辞职后一直在安阳工作,一直牵挂着档案手续。为了这张《重新确定工资表》,我已经往返偃师一趟了,没有办成。请领导体谅下家乡游子在外打拼的不易,能帮我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谢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15103727320  
邮箱:yuejun85@126.com  
发表于 2012-4-28 2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快速帮他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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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1: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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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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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9: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儿发了要是可以的话,俺先鼓掌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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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2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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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9: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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