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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菜品不新鲜,而且与订单不符:
4月11日,回老家鄢陵县城参加堂哥的婚礼,在婚宴进行中,发现菜很多都不热,而且还不新鲜,菜品也不好,一桌子人在那儿悄悄的说,找服务员也没用,堂哥当场上火,差点没跟酒店的人打一架。大伯一家人好没面子了。后来大伯找酒店的人了,说上的菜跟下的订单上的菜不符,更换的菜比原来预定的菜要便宜,要求该酒店经理给一个合理解释,不料酒店经理以临近五一假期,婚宴居多,无法十全十美等理由来回答大伯,而且态度生硬,不愿补偿。无奈之下,大伯来到工商所投诉了那个酒店。
了解情况后,该所所长带领辖区工作人员到酒店调解处理此事。经调解,酒店赔偿了2000元。
虽然获得了赔偿,但大伯还是觉得心里不痛快,专门一家一家的去跟亲友们道歉,说没让大家吃好。
唉,这酒店,真是的。
小编插楼:
如今,签“婚宴合同”已经相当流行,可随之又出现了合同中的“陷阱”。建议新人“预订婚宴签合同时,要对价格、菜单等约定清楚,甚至对个别主菜的主料分量都要写清……”
合同中的“定金”非彼“订金”,很多人根本不会去注意合同前后的两个词的写法不同,但它们所带来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的。若写的是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定金不再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不同,订金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收订金的一方违约,交钱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赔偿,只能协商解决。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准新人们,在签订婚宴协议或者合同时,一定要逐字推敲。
即使签订了合同,婚宴仍然存在变数,一些饭店称“部分菜品随市场行情而变,成本价格不稳定,饭店很难固定一些菜品的价格。”所以准新人在签婚宴合同的时候,对时令菜品价格的涨幅也不要忘记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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