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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司法局四项措施强化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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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20: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偃师市司法局四项措施强化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偃师司法局  马虎山

2012年,偃师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通过强化宣传、简化程序、落实职能、注重调研四项措施,切实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强化宣传。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采取多种手段,拓展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努力营造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妇女了解法律援助的意义、范围、条件、内容和申请援助的有关程序,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

二是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尽量简化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对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何补充材料;对于当事人补充材料确有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人调查、补充材料;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所需材料的,先行受理,再补充材料;对于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代其申请免、减诉讼费。

三是落实职能。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交流合作。建立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在接访中,发现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动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案情相对复杂、涉及多部门的案件,主动与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对法律援助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解决,达成共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注重调研。结合本市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总结、调研妇女法律援助咨询及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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