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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一男子替肇事者顶罪 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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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 0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洛阳讯  一起交通事故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可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却发现,投案自首的焦某并非肇事司机,原来,当天出事车辆是由无照司机徐某驾驶的,经不住他的央求,同车的焦某冒充肇事者投案,却没想到,这桩自己看来的“仗义之举”,却为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偃师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5月26日,徐某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谢某的一辆“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行驶途中,与骑电动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事发当天,为了使徐某逃避法律追究,徐某央求有驾驶证并坐在副驾位置的焦某替他顶罪,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冒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随后,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声称自己为事故肇事司机。谢某也到公安机关作了肇事司机为焦某的虚假证言。

  在随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焦某并非肇事司机,焦某、谢某即供述包庇徐某的犯罪事实。偃师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谢某明知他人犯了交通肇事罪,而共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一审分别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事故真正肇事司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发表于 2012-3-3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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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 1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到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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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3: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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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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