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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看守所违规安排犯人见家属 副所长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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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2-20 11:51:49 |阅读模式


本报洛阳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与近亲属会见。但偃师市**局看守所两名**在押送犯罪嫌疑人去医院看病期间,违反规定,擅自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与其会见。此事被受害者家属举报后,一名**被撤职,一名**被记大过。
昨日,记者在偃师市见到了举报人高冬桃。高冬桃是偃师市顾县镇顾县村人,据其介绍,其弟是这起持枪杀人案中的受害者。9月9日,**在押送杀害其弟的段某去医院看病时,让他和老婆、连襟见面。“他们在一起的时间有3个小时,谁知道会不会串供?”
9月10日下午,高冬桃向偃师市**局反映了这一情况。9月15日,偃师市**局答复,称经调查,高冬桃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责任人看守所副所长杨顶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牛青海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目击者方明(化名)说,高冬桃的弟弟高某是6月23日傍晚7时许,在卓特化工厂后面的煤灰坑附近与段某某、段某等人在争执中被单管猎枪打死。
知情者段先生说,5月26日上午,高某看到二段带人拦路,强行向来此地拉煤灰的外地车辆索要通行费,遂上前劝阻,其间双方发生了争吵,后来***来人把二段带走。接下来,高某应约去和二段谈事,随后就被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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