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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行政执法太随意:免去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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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太随意

  日前,偃师市某社会加油站经营户反映,今年3月已经年审合格的许可证书,偃师市商务局却以资料不全为由,拖延半个月不给,致使经营户不能进行正常的工商年检。此外,群众还反映,偃师市商务局对社会加油站先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下达整改通知书,不符合执法程序。

  偃师市纪委接到市落实办转办通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发证工作,由偃师市商务局商贸科办理,目前该科科长卫某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后,偃师市纪委再对其进行处理。

  关于未按执法程序下达相关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问题,偃师市纪委调查后表示,偃师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行政处罚告知书由执法大队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商贸科下发。

  偃师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大队在2012年7月至12月期间,对辖区内经营成品油的16户商家执法检查中立案17起,行政处罚告知下达金额共计33.1万元。在执法过程中,该大队存在对销售违法油品的购销数量和金额认定不清、没有对抽样取证的油品先行登记、对行政处罚金额存在随意性等问题。

  调查组认为,执法大队大队长秦某、指导员李某二人对上述问题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商务局执法大队成立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文书不规范,对处罚的相关加油站尚未形成行政处罚事实,偃师市商务局分别给予秦某、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免去秦某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终止上述17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此外,对卫某的处理,待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后,再做出处理。

发表于 2013-5-30 10: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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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4: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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