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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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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08: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方要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担法定保额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证过期应视为无证驾驶为由,拒不承担赔付责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近日,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泌阳县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20元。

  案件的受害人熊某在驾驶摩托车在驻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刘某驾驶的左转弯的三轮车相撞,熊某死亡。后经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该肇事车辆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熊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其在法定保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证过期应视为无证驾驶为由,拒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是法定的,并不附带其他条件,不以车方是否有责任为前提,也不以车方是否有驾驶证或逃逸为限制条件。另外,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已提前告知。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依法对原告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证被注销,还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申请换领新的驾驶证,它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能依此拒绝赔付。另外,交强险不是商业险,主要目的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的是无过失的赔偿责任。故在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1-8-20 08: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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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21: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证过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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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是法定的,并不附带其他条件,不以车方是否有责任为前提,也不以车方是否有驾驶证或逃逸为限制条件。另外,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免责条款已提前告知。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依法对原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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