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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以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为幌子,借高招之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后外逃。日前,被抓获归案的被告人秦胜利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退出赃款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高考后,秦胜利向张某(另案处理)称,自己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并说明需要7万元的活动经费。张某信以为真,以让王某的儿子上华东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统招班为由,分5次收取王某18.5万元,此后张某两次给秦胜利汇款20.8万元。秦胜利把黄某安排到不属于统招的上海诚信学院租赁同济大学校区举办的工商管理课程班学习。案发后,秦胜利退给张某1万元后外逃,2011年2月26日被湖北省警方抓获。后秦胜利家属退出现金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胜利借高招之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隐瞒了其不能让黄某上正规的本硕连读班的真相,使受害人王某陷于错误认识,并交付了18.5万元的现金,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能够积极交纳罚金并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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