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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人民币依法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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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3: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杨先生在存钱时,误把1.71万元钱存入了他人的卡,索要钱款时却遇到了麻烦。无奈之下,杨先生将该卡的主人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自己误存的钱。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杨先生称,今年1月25日,他在交通银行郑州郑花路支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上分3次共存入1.71万元。在核对银行客户通知书的时候,他发现自己把钱误存到别人卡上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杨先生联系上了该卡卡主王先生。杨先生称,王先生一直拒绝退还杨先生误存的钱,无奈之下,他只好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先生返还银行存款及利息共计17252元。

  对此,王先生则称自己与杨先生素不相识,以前没有发生过任何联系,为保护自己的隐私及财产安全,他并没有查证自己账户并通知对方的义务。王先生称,如果确认杨先生所述事实属实,他愿意将相应的钱款退还,但是杨先生因为失误将钱存到他的银行卡内,侵入了他的私人账户,打扰了他正常的生活,同时案件的审理耽误了他的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要求杨先生作出诚恳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退还杨先生1.71万元,杨先生放弃存款利息并补偿王先生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和交通费500元。


  编辑

  点评

  类似的纠纷很多,涉及的钱款法律一般都归为不当得利,得到者应当返还。不过本案中,双方经协商后,返还者得到一些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发表于 2011-6-1 1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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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处理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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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勤劳的迎客松对版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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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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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14: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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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2: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先生是见钱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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