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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用锄头将流浪女砸死 因75岁高龄被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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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陈保发)一年前,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这个疯疯癫癫的流浪女却“养不家”,频频外出。恼怒的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前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7月21日,家住万州区孙家场镇天宝村的75岁“五保”老人秦某到镇上赶集时,发现一个在地上捡东西吃的流浪女。秦某事后称,当时,一个老伙计跟他开玩笑,“你干脆把这个女人带回去做媳妇”。秦某当时没明确表态,但他私下揣摩着自己年龄大了,家里无亲人,带回去给自己“做伴”何尝不可?3天后,秦某又碰上这个疯疯癫癫的流浪女,就把她带回家了。
  第二天,秦某回家发现流浪女出走了。7月27日,这个女子竟又转到他家门口。秦某暗自高兴,到外面买了袋面条,想做给流浪女吃。谁知,秦某赶回家时,流浪女又不见了。秦某随后在家附近找到了流浪女。他数次提出让流浪女跟他回家,但女子不从。
  劝说无果后,秦某失去了耐心,独自回家喝闷酒。当晚10时许,秦某携带了两把刀和一把锄头,准备用来吓唬流浪女。找到流浪女后,任凭秦某怎么呵斥,流浪女就是一动不动。恼羞成怒的秦某乘着酒性,扬起锄头朝流浪女砸去……事后,秦某将流浪女尸体拉回家,移至邻居家的猪圈,然后锁门外出。邻居发现女尸后报了警。当天,秦某被民警抓获。
  秦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10月底,市检察院二分院以秦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初,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后查明,秦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秦某已75岁高龄,系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发表于 2011-4-5 0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判死刑,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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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09: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后查明,秦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秦某已75岁高龄,系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系初犯?


这事还敢犯几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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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2: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女也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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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6: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有点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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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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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20: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今天学点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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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的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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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6: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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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7: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大年龄了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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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09: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他倒因祸得福了,五保户又把监狱当成养老院了。一枪毙了多省事,省得给他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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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 1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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