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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太长 女律师状告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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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1-3-1 21:58 编辑

       西安一女律师因不满电影《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太长而将电影院和电影制作方告上法庭,近日西安雁塔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影城侵犯其知情权,需退还35元电影票价款。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的相关规定,博纳影城自行搭载贴片广告,而且放映前未适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原告被迫观看长达12分钟的贴片广告。影城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因此,法院判定博纳影城退还陈晓梅电影票价款35元。   
      同时雁塔法院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华谊兄弟与贴片广告的发布、制作等存在任何经济或职责上的关联关系,判陈晓梅诉请华谊兄弟承担责任不能成立。  
    陈晓梅说,她7月22日在西安博纳影城购票并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影片放映之前,广告竟然近20分钟。8月12日,她陪朋友再次前往博纳影城观看这部电影,准时到场后,她还是别无选择地先观看十几分钟的广告。   
      陈晓梅说:“我到电影院是看电影,不是看广告,这对消费者精神上造成了伤害。”   
      法院庭审中,陈晓梅认为,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在电影院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消费者别无选择地观看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庭审当天,博纳影城北京总公司法务部经理张女士和华谊兄弟代理律师王先生表示,陈晓梅购票并观看了电影,并未给陈晓梅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不过博纳影城对于原告因为此次观看影片《唐山大地震》所造成的不愉快表示了歉意。
发表于 2011-3-2 0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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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2: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广告就是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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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7 22: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了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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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5: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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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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