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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烂辣椒起争执 菜贩一脚将顾客踹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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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5: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1-2-13 15:45 编辑

      40岁的菜贩子杜某在贩卖辣椒时,因琐事与顾客李先生发生争执,一脚将李先生踹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杜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5日,被告人杜某在丰台区某市场因琐事与顾客李先生发生争执,杜某将李先生踹伤,致其空肠穿孔,腹部钝击伤,弥漫性腹膜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10年10月12日,被告人杜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上,杜某的辩护人出示了和解赔偿协议以及村委会提供的证明,表明杜某一贯表现良好,事发之后也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被害人李先生出庭为杜某求情,表示事故发生后杜某已积极赔偿了4万元的医疗费,且杜某家中还有老母亲和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事后杜某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希望杜某引以为戒。
     “运菜到市场时,因停车问题和管理员有点争执,后来李先生来买辣椒,嫌辣椒里面有烂的,我一生气不卖了,我们俩人就互相骂起来了,后来我一冲动,就踹了他一脚。”庭上,杜某说道,“我当时不知道他伤的这么重,后来被抓时民警告诉我才知道的,我很后悔,向他道歉。”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
发表于 2011-2-13 15: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逮住买菜的人撒恶气,吃住大家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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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大家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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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7: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一脚就能踹出这么大的损失?
建议该菜贩改行当武术教练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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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7: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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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1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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