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111|回复: 2

历史上的今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0 1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2年2月10日 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公审大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据调查证实,两人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以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计171.6亿元(旧币),用于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3.7亿元以上。根据两人所犯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牟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以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
发表于 2011-2-10 13: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类社会杀一儆百  现在这社会杀类再多都木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1 2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3 01:29 , Processed in 0.06210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