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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因价格欺诈被发改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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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1: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虚构原价
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销售“三枪暖棉加厚型圆领长袖男内衣衫裤”,价签标示原价每套条99元,促销价每套79.2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89.90元;销售“三枪纯棉竖条舒适V领长袖女内衣裤”,价签标示原价每套89元,促销价每套71.2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79元。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销售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销售“心相印熏衣草三层加厚手帕纸”,价签标示原价每包5.9元、现价每包3.4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包3.8元。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销售“雀巢咖啡”,价签标示原价每盒43.9元、现价每盒35.8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盒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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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0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0元;销售丁香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梗冠绿色盘锦大米,标价为每袋64.6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69.7元;好彩头散装豆干,标价为每公斤27.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公斤33.6元。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销售意邦多功能清洁巾,价签标价每件16.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件18.8元。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销售奥妙全自动洗衣液,价签标示现价每瓶2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瓶26.5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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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
       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销售开心果,广告宣传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每斤45.88元;销售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销售袜子、男女内衣三种商品,广告宣传“顾客任选3件1件免单”,实际结算时不论买6件还是9件都只免收1件的价款。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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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2: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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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8: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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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09: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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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0: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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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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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5: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小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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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8: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球零售业巨头家乐福被爆出通过价格欺诈的手段来谋取不义之财后,他们信誓旦旦地提出了“对消费者进行5倍差价赔偿 ”的承诺。我们暂且不说这个赔偿能否顺利兑现给消费者,有多少消费者能得到赔偿,单就这个赔偿标准而言,就可以看出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诚意,是在玩数字游戏,是在忽悠广大民众,是在避重就轻想蒙混过关,是在游戏中国的法律。

从表面看,“5倍”赔偿数量好像不少,但大家要注意,这个“5倍”是他们欺诈消费者的“差价”的“5倍”。也就是说,假设他的商品标价是50元,他收费时是按照55元来结算的话,他就欺诈了你5元,按照他们承诺的赔偿标准就应该赔偿消费者25元。

那么,我国法律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经营者有欺诈,二是提出要求的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家乐福的欺诈行为无疑是存在的,那么,我们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额,而这个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大家注意:这个1倍不是所受损失的1倍,而是商品价格的1倍。仍以前面的为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除应当退回多收的5元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50元,那么消费者就应当得到55元,而不是他们承诺的“5倍差价赔偿”的25元。

一般来讲,做这些鸡鸣狗盗之事的经营者就是抓住了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特别是像家乐福、沃尔玛这样世界知名的大企业,消费者自认为他们应该是比较讲信誉和遵纪守法的,坑蒙拐骗偷之类的无赖无耻勾当他们好像不应该也不会去做,毕竟人家的牌坊在那摆着,所以就不太注意结算时多出的几元、十几元或几十元的误差,因为大家购物时心里只是有个大概数,只要不是与这个大概数相差太大,一般都不会去仔细核对,特别是在购买的商品多时更是无法记清每种商品的具体价格,所以,那些不良的经营者就趁机黑消费者的钱,被发现之后,还在玩小动作欺骗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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