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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从20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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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2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2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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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1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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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18: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如果在2011年1月1日起发生工亡(包括农民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287431.2元。在职工工伤上全国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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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与修改前有所不同,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以前,只要是在上下班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不论职工的责任大小,都会被认定为工伤;从2011年1月1日起,职工在上下班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或者非机动车事故,只有在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工伤,换而言之,如果职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我们从现在开始要遵守交通规则,有证驾驶,只有守法,才会被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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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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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6: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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