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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客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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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5: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亿“外币债券”骗局 三被害人损失百万
“投资客”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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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宣判。  李 森 摄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自称是中美联合基金会的财务总监,受中美联合基金会的委托在大陆设立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引进国外资金为中华民族事业服务,将中美联合基金会交给其的上千亿美元、欧元、意大利债券兑换成人民币即可进行项目投资,在工作人员找到投资对象后,以交付先期费用、启动资金、评估费的名义分别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130余万元。今天,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杰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今年60岁的王俊杰系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被告人王俊杰使用大额美元及欧元债券骗取被害人孙先生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孙先生进行投资,以收取启动资金手续费的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先后骗取人民币72万元。
  2005年4月6日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王俊杰谎称能为被害人韩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玉佛苑风景区的配套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在北京颐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以该公司的名义与韩先生签订1.5亿美元的投资协议,并以收取启动资金等名义在本市海淀区等地多次骗取韩先生共计人民币32888元。
  200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俊杰使用大额美元及欧元债券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张先生推荐的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旧村改造工程进行投资,并在颐丰投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北京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5亿元的投资协议,并以收取评估费的名义在本市海淀区等地多次骗取张先生共计人民币60万元。
  2008年3月,韩先生报案。2009年9月16日,民警在五棵松饭店安舒招待所一层将被告人王俊杰抓获。
  被告人王俊杰声称,他受中美联合基金会委托在大陆寻找投资项目,到美国旧金山接受了中美联合基金会主席陈燕香的接见和授权,拿到了1000亿美元债券、100亿欧元储备券和36亿美元的花旗银行存款。民警在抓获王俊杰的同时,在其随身物品中起获大量的纸币样品或仿制品,绝密“家书”、“历史简介”,授权书、馈赠书、委托书、申报书、供货书等材料。
  中美联合基金会究竟是何组织,债券、委托书又从何而来?王俊杰始终未交代中美联合基金会的有效信息。而同其一起工作的孙先生、王先生均称从未见过中美联合基金会的人,只是听王俊杰叙述,并看到了他手中的债券,而且从未见过王俊杰将债券兑换成人民币,从未真正投资;孙先生则称,王俊杰说其每月工资3000元,但他从未兑现,还跟其借了1.5万元,还因拖欠房租屡次变更办公地点;王俊杰聘任的打字员也表示,王俊杰曾拿给其一些欧元、美元、航空债券和印有孙中山头像和国民党标志的委托书之类的材料让其复印、扫描,从没有支付工资。
  被告人王俊杰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司都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被害人又何以如此相信王俊杰有投资能力,心甘情愿支付钱款呢?分析原因有三:一是急于为项目寻找资金,只要有人同意投资,不做调查一味相信;二是崇洋媚外,被王俊杰声称的中美联合基金会和大额外币债券所蒙蔽,相信天上终会掉馅饼;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被害人张先生在交付50万元之前已通过朋友获悉颐丰投资公司在2004年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听了王俊杰的夸夸其谈后,在3亿资金的诱惑下放松了警惕抱着赌一把的勇气支付给王俊杰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韩先生、张先生开发的项目进行投资的事实,签订投资协议,以评估费、先期费用的名义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大额债券骗取孙先生信任,以收取启动资金的名义骗取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应与其所犯合同诈骗罪并罚。对被告人王俊杰所做的无罪辩解,法院认为,王俊杰都是以将大额国外债券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投资为由与被害人见面,后以各种名义收取钱款;但在案证据显示,王俊杰始终未能提供中美联合基金会的有效线索,虽称其到美国旧金山的中美联合基金会总部与主席见面并接受授权,但经核实其既未办理过护照,也没有过出境记录;而从2004年到案发,王俊杰从未将国外债券兑换为人民币,也从未兑现投资的承诺,可见其所谓的债券兑换人民币进行投资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同时,被害人孙先生等3人均系为寻求投资,经中间人介绍与王俊杰认识,认识之初即提供大额借款及个人借款加盖公司印章显然不合常理,证人则证实王俊杰以支付先期费用的名义收取钱款;此外,王俊杰虽以评估费的名义收取被害人张先生钱款,但其并未联系评估机构,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60万元转移,可见其主观上没有为项目进行评估的意愿。事实上是借投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王俊杰拒不认罪,并大肆挥霍诈骗钱款,致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最后,王俊杰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俊杰表示要上诉。(曹晓颖)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5: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以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其手段一般为:犯罪人或者以其身份涉及国家秘密,属安全部或军队序列不便说明,或者以港澳台同胞、国外机构或“中华民国”事项做掩护虚构身份;使用大额的外资债券、外币存款单、转账支票蒙蔽被害人的双眼,后以资产解冻手续费、差旅费用、启动资金等名义收取钱款。此类案件,犯罪人骗取的金额都很大,被害人支付的钱款在极短的时间内即被转移,难以追回。因此,个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倍加小心,依法谨慎行事,并做深入调查,以保障国家、集体及个人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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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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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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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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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5: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段时间,我市有许多人被以投资为名,被骗到四川达州传销,他们还以为是投资,起点是5万元,不限制人身自由。
其实这正是传销,只要是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并要求你发展下线,这就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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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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