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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申请 和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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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为规范论坛管理,使论坛的管理走向规范与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偃师论坛 贵宾管理条例

贵宾的产生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对网站有特殊贡献者。
2、在论坛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嘉奖者。
3、提出的意见对网站的发展有深远意义,被采纳者。
4、所发的帖子多次被网站引用、收集者。
5、卸任的优秀版主。
6、发帖积极者。(申请条件:发帖量在2000以上,在线时间超过500小时  纯粹发水帖者不算)
7、对论坛赞助或者论坛股东。(永久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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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特权:

1、论坛权限比普通会员高。(阅读权限,上传附件权限,发特殊主题权限,)
2、短消息箱的容量为100条。

3、享有网站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4、作出极大贡献者,不排除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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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参与论坛发展和讨论,也作为版主的储备资源。
2. 推荐本论坛的贵宾和版主人选。
3. 对论坛管理团队的工作实施监督。
4.为了进一步发掘人才和提高贵宾质量,贵宾任命的信息将有专贴进行登记。

义务:

按照“权利和义务并存”原则,除承担普通会员责任之外,贵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 模范遵守“偃师论坛”的管理制度。
2. 积极引导会员的行为,乐于解答网友的问题。
3. 无论坛内坛外,自觉维护“偃师论坛”的形象;严禁贵宾与版主、会员间的人身攻击、漫骂行为。
4. 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勇于纠正自身过失。
-------------------------------------------------------------------------

奖惩:
  依照上述条款,“偃师论坛”有权对贵宾实施必要的奖惩。

一. 罢免
  凡违反下面条例有权罢免职务:
  第一款 触犯“偃师论坛”有关章程。
  第二款 出言不逊,严重危害论坛形象者。
  第三款 触犯国家法规,构成严重后果者。
  第四款 对论坛建设置若罔闻,漠不关心者。
  第五款 连续60天无假不登录论坛者。
  第六款 连续两个月不发表任何帖子者。
  
二. 辞职


  对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现任贵宾,按照“自觉自愿,来去自由”的原则接受辞呈。

以上规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任何不明白的 可以联系  偃师论坛运营组咨询!
发表于 2008-4-1 11: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我就等着出政策,想进步,您看我符合贵宾条件不?如果中,给咱弄个,不中,指出需再创造那些条件,以待早点升个小官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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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1: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6、发帖积极者。  这个最好办拉 或者多为论坛出谋划策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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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来的最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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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3: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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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4: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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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亳人家 于 2008-4-1 13:02 发表
第七条来的最快,赞助



论坛确实需要赞助  但不推荐大家赞助  整论坛不是为了去赢利~~~  只是为了自己学习  跟大家交流 ~~~  为偃师人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论坛前期开支不是很多   以后会想办法用广告费弥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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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2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是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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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11: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兴旺指日可待

楼上说的很对,脆啥都得讲游戏规则,有制度并坚持执行,就有论坛壮大的一天,无制度无原则终将弄不成景.与其他兄弟网站相比,我看好偃师论坛.不怕晚,不怕慢,就怕无规则,无组织,无纪律,随意性或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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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3: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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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IC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4-9 10: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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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4: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也玩过别的论坛,做过斑竹,不知道在这里怎么样?哈哈!当官的感觉好啊,看谁的帖子不好就删的感觉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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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08: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憨豆 于 2008-4-16 14:24 发表
我以前也玩过别的论坛,做过斑竹,不知道在这里怎么样?哈哈!当官的感觉好啊,看谁的帖子不好就删的感觉好啊!


你这种想法 还能当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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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05: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挺难的,还是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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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7: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啥时候才能当上贵宾类!?
哎~~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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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2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真厉害啊。都是超级斑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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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9 13: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当贵宾~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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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09: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这个方法不错的 我努力向4000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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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6: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客 于 2008-7-27 09:45 发表
嗯 这个方法不错的 我努力向4000冲击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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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9: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宾,顾名思义,就是高贵的迎宾,就是为论坛服务当迎宾类,来了新人都要热烈排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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