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34|回复: 5

理财大师------桑弘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29 2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财大师------桑弘羊

在中国历史上,有这样一位人士,至今还被无数人所崇敬和赞扬,他的思想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有识之士。他就是西汉洛阳(今河南洛阳)人桑弘羊(前152-80年),我国古代著名的理财专家。

桑弘羊出身于洛阳的一个商人家庭,汉武帝即位后,被召入宫廷任侍中之职,深得汉武帝赏识,后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写书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桑弘羊理财的主要活动有:


通过汉武帝颁布算缗、告缗法令。算缗是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告缗是防止商人瞒产偷税的一种办法。算缗法对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人与小手工业者加以区别。居前者的富人是每二缗(合两千钱)交一算(合120文钱)。居后者的老百姓是每四缗交一算。按照告缗法令,凡财产不报、漏报或少报的,除没收财产外,还要罚守边一年。告发者可奖励没收财产的一半。同时规定,有市籍(城市户口)的商人及家属不得占用农田。两法的贯彻执行收益极大,不仅财产税倍增,而且没收的财产也以亿计。桑弘羊用这些钱和田产一方面填补国库,一方面招募失地农民耕种,接着再收田赋。这样,不但让流失土地的农民重归土地,而且国家又增加了收入,社会也趋向了稳定。

改革货币制度,把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政府。桑弘羊一上台,汉武帝就接受了他整顿币制的建议,禁止各郡国和民间私铸钱币,朝廷动用10万人采铜,声势颇大。同时重新设计新钱币五铢钱,统一形状、统一重量。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将铸币权集中于中央,从此控制了全国的金融局面。结束了汉初以来币制紊乱的状况。

全面实行盐铁官营。汉初以来实行的还是过去的盐铁私营,豪商大贾和诸侯冶铁煮盐,积蓄了雄厚的经济力量,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对西汉皇朝都是十分不利。桑弘羊主持财政之后,对盐铁官营被罢官的前任孔及、东郭咸阳的措施立即予以调整。派数十人下到全国各地对原有的盐铁官进行整顿、甄别,又新设一批盐铁官。盐的生产销售由政府招民自备资金,政府供给煮盐者工具和口粮,煮成的盐全部由国家收购,然后再由国家卖给个人。铁的生产销售也大体如此。通过整顿,盐铁的产量和销量都有了大幅度增加。盐铁官营从经济上削弱了各地豪富、诸侯王的实力,保证了国家财力的稳定增长。

创建酒榷法,实行酒类专卖。汉代酒风极盛,销售酒的利润也高。公元前98年,桑弘羊支持实施酒榷法,报请汉武帝批准推行。此法规定,由官府向私营酿酒作坊提供原料和酒曲,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专设榷酒官进行管理。仅此一项专卖,国家就又多了一大财源。

创立与推行均输法。此法规定,各地应上交朝廷贡物一律按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土特产,上交均输官。再由均输官把这些土特产负责运到缺少这些产品的地区去出售。政府可以从产品的地区差价中获得一大笔利润。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朝廷所需贡品,又减少了运输困难,各地也不必派人再四处采购。同时还把大商人从中得到的暴利一部分转为了国家收入。
  创立平准法。所谓平准,就是在京师设立物资仓库,储存货物。当某些物资价格下跌时,官府就出面予以收购;当它们价格上涨时,官府再予以出售,以调节平衡物价。如此办理,国家不受损失,商人不能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既解决了多余货物的出售问题,又满足了国家与百姓对一些物资货品的需求,可见平准法于国于民的好处。


桑弘羊的理财理念是: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业必须由国家牢牢掌握手中,对于阻挠国家干预经济事务的豪强大贾必须予以打击。桑弘羊的很多做法我们现在正在做:国资控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控制着全国的石油及石油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国有大型钢铁公司控制着市场定价权;铁路国营、盐业专卖、烟草专卖等。从某种程度来说,桑弘羊的做法就是国家资本主义。

桑弘羊是辅佐汉武帝建功立业的能臣,也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所筹划、主持的各项财政经济改革措施,不仅在汉武帝完成其巩固统一,加强集权的功业中立下了大功,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



2010-11-29

发表于 2010-12-11 08: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好像没有现在这样腐败。呵呵,问好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8 1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9 1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9 11: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代背景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05: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3 04:50 , Processed in 0.04165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