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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规划局修改书香名邸18#楼规划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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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3: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来源: 就事说事666

    10月底规划局还在埋怨17号业主不配合规划监察大队去阻止18号楼的继续施工。11月1日,17号楼业主到市委反映情况,规划局一位副局长还信誓旦旦地表态说:一定还你们22.1米的楼间距。刚刚过了3天,到了11月5日。规划局却炮制出了变了味的18号楼规划变更公示。说17#与18#楼的间距改为20米符合洛阳市有关规定。这不是变着法了在改动规划吗?这是明显地偷换概念:我们业主要求的不是楼间距合不合国家规定的事,而是保证我们买房时提供的规划图上所承诺的22.1米的楼间距问题。这在规划局8月初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上有着明确的答复。我们业主想问的是规划局是在维护业主群众的利益,还是在为华辉房地产追求利益最大化提供便利?
    即使是改动规划,按照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 规定: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况且17#与18#楼的规划平面图根本没有改动的法定依据,如果有,为什么不早改?由于前期规划局行政不作为而造成目前这无法收拾的局面,规划局吃人家嘴短,现在不惜损害我们偃师人的利益,为外来的违规开发商谋取利益。
发表于 2010-11-19 2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是钱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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