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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为人注射兽药致死 打工少女被控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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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09: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命为人注射兽药致死
打工少女被控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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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韩 芳)11月17日上午,18岁的少女李玉因帮助给女老板的丈夫注射麻醉药并致其死亡,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同时提起44.3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来自吉林的李玉于2009年4月到北京平谷某足浴店打工,受雇于28岁的女老板孙丽娟。2009年7月16日23时,孙丽娟(另案处理)因与丈夫张某长期不合,以让张某签订离婚协议为名,伙同其妹孙飞(另案处理)将张某灌醉后注射鹿用麻醉药物,致张某中毒死亡。因在案发时帮忙按住张某身体,李玉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上午9点半,已经取保候审的李玉被带进法庭。瘦小的李玉显得很胆怯,每说一句话都要想半天。
  “只看到他们吵过一次架,不知道他们要离婚。”李玉说,当晚张某被灌了很多酒,自己按照吩咐倒了一杯醋,孙丽娟往醋里倒入注射液后让张某喝,张某没喝。于是孙丽娟拿出针管,让李玉扶住张某的腿,由孙飞给张某注射。打完针后,三人扶起张某,捏着张的手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期间,张某一直未醒。第二天,李玉按照老板吩咐将沾了药物的被单洗了。
  “人家花钱雇我,让我干吗我就得干吗。”面对公诉人发问,李玉如此回答。“你看到药盒上面写什么了吗?”“不知道,没注意。”“你知道这药是干什么用的吗?你认为注射药物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场合?”小学没毕业就出来打工的李玉想了想回答:“不清楚。”
  审判长对李玉进行法庭教育,语重心长地说:“就是因为你什么也不清楚,今天才坐到了这里。希望你以后能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不要自暴自弃。”李玉点了点头。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李玉的刑责,因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50余名师生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据介绍,这是二中院少年法庭与中国政法大学开展“少年越轨法律诊所”教学实践课程的初次尝试。

发表于 2010-11-19 1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杂啥案件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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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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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3: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事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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