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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高速路身亡 抛锚司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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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横穿高速路身亡 抛锚司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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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张家港11月15日电 高速公路上汽车故障,乘客离车横穿公路被撞死,搭乘该乘客的汽车司机被告上了法庭。今天,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名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12日,宋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无营运资质的小型普通客车至宁通高速下行线某处发生故障,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宋某下车横穿高速公路,至快车道时被经过的车辆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泰州市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的丈夫及两个儿子认为,王某驾驶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营运业务,对车辆疏于维护导致车辆发生故障,未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警示,导致宋某下车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0万元。王某则认为,自己只是受朋友之托送人,并未收取费用,且车辆故障停靠后已经提醒乘客不要下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宋某等人,无论是否收取运输费用,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但宋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下车横穿高速公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对其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吴 丹)

发表于 2010-11-16 20: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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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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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1: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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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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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也有过错!高速路车抛锚,不是说要离开车防止二次伤害吗?多少被撞的人都是在高速停车之后没有及时下车,被别的车高速追尾伤害所致!问题是下了车,不该随便横穿车道,应该先设置警示标志,然后到护栏侧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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