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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亲凶手李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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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5: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弑亲凶手李磊被判死刑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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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杀害六名至亲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李磊,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1月27日,黄村镇某小区3单元202室一家六口被发现横尸在地。案件于次日即告侦破,29岁的犯罪嫌疑人李磊在海南被抓获归案。令人震惊的是,被害六人均是犯罪嫌疑人李磊的至亲,包括李磊的父母、妻子、妹妹及李磊的两名幼子。
  今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李磊被指控故意杀害六名至亲。在法庭上,李磊没有任何辩解,对其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由于生活压力大,和家人关系不好,所以才起意杀人。在最后陈述时,李磊表示没有什么多说的,称自己“只求速死”。
  李磊的辩护人认为,李磊一贯表现较好,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到案后李磊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此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希望对李磊酌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社会常识所认可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被李磊杀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内的六名至亲,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上述情节不足以成为对被告人李磊从轻处罚的根据。
  由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同时判决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45万余元。
  宣判后,李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常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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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7: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咱们大家常说那“差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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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8: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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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虎毒还不食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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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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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恶性案件的不断发生,向我们发出警示,心理变态、受压抑得不到释放,是一些人走向极端的重要原因,在发达国家,在发生一些极端案件以后,对受害者都会进行心理辅导,使他们尽快走出受伤的阴影,我们缺乏相应的救济途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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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1: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咱们大家常说那“差池板”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0-10-27 17:12
呵呵,也是我们常说的宇阔蛋不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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