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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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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007年,偃师市认真贯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大气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民生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偃师。一是坚持“学有所教”,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春、秋两季共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149.6万元,免课本费241.4万元;补助困难学生资金105.47万元,接受困难补助学生占贫困生的100%。更换学生课桌凳1.63万套,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41个;建设远程教育系统,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二是坚持“病有所医”,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被批准为全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试点县(市),180个卫生室达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69.16万人,参合率96.69%,高于洛阳市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8万人,参合率92.97%,高于洛阳市22.97个百分点,并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参保农民工3493人。同时,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4.3万元。三是坚持“困有所助”,加强居民社会保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47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54人、“4050”人员再就业972人;安排91户零就业家庭就业127人,全部消除零就业家庭。我市农村低保对象1.8户、2.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3%,全年低保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低保金651.27万元。同时,市财政安排54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物价补贴20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供给。四是坚持“老有所养”,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全市五保对象2536户、2589人,集中供养777人,集中供养率达到30%,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244.69万元。另外,市财政安排资金23.31万元,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补助300元,目前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008年,偃师市将继续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条主线、全面发展”,进一步建设和谐偃师。“一条主线”,即办好为民各项实事。认真办好省、洛阳市承诺为民办好的实事,并统筹考虑群众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研究提出并真正办好我市为民的一系列实事。“全面发展”,即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妥善解决城市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尽快完成市医院病房大楼建设,抓好医疗卫生信息化网络、中医院病房大楼、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的建设,确保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特困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解决好群众就医问题。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各项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和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继续完善“五险合一”社保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城乡特困群众低保覆盖面,提高低保标准。搞好乡镇敬老院软硬件建设,争取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以上。加大特困群众的危房改建力度,争取全面消除农村危房。通过以上措施,努力促进偃师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发展。

[ 本帖最后由 yhss 于 2008-3-1 0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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