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12|回复: 1

婚内实施AA制 夫向妻借款应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9 16: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款并拒绝偿还,妻子诉请法院,请求判令丈夫偿还欠款。9月1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蒋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3万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蒋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发生矛盾,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及债务。2008年4月3日,丈夫蒋某在帮助朋友打理生意期间,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刘某借款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同时约定该笔借款于2009年10月10日之前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被告均拒绝还款。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认为双方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借款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刘某和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蒋某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夫妻之间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蒋某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发表于 2010-9-19 2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30 13:58 , Processed in 0.03525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