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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搜身侵权赔偿5000元,看你还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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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9: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青年 于 2010-9-16 19:57 编辑

      4月18日8时30分许,万金凤和小儿子乐乐来到沃尔玛解放西路店购物。结账之后,正当万金凤推着手推车出门时,商场门口的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一名女职员立即对万金凤购物篮里的物品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问题。接着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问题出在乐乐身上。   
      万金凤当即问儿子:“你身上到底有东西没有?”儿子委屈但肯定地回答没有。但不管万金凤怎么解释,商场工作人员还是对乐乐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超市的人两只手从我儿子身体两侧往下搜,没有东西,就反复地摸,还是没有东西。”万金凤说,沃尔玛超市在搜查她儿子的过程中,至少有二十多人围观,让孩子很是难堪。   
      既然孩子没有拿超市的东西,万金凤希望超市能给个说法,而沃尔玛南昌解放西路分店副总吴星却辩解说,商场工作人员听到警报器响之后,只是做了相应的处理。   
      沃尔玛方面的说法,让这名丰城女子非常愤怒:“我儿子竟然被当成了小偷,哪有这样的事情呢?怎么可以搜别人身呢?这不是侵权吗?”   沃尔玛南昌解放西路分店一名负责人经过一番处理后,商场方面也向万金凤和她的儿子进行了口头道歉,并带到办公室进行安抚。  
    超市称“没有任何过错”   “这不是店大欺客吗?我要他们当众向我儿子道歉,但他们当场拒绝了。”看到儿子委屈的神情,万金凤觉得这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   4月18日9时许,万金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徐坊派出所的几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现场情况,并调看了监控录像。   
       6月18日,万金凤代表儿子一纸诉状将沃尔玛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沃尔玛侵权行为成立   8月27日,此案在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   
  9月14日,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以及徐坊派出所提供的出警证明,加上沃尔玛没有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认定沃尔玛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法院的判决文书强调,因原告才11岁,是一名正在读小学的未成年人,其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对其造成的心理阴影无法具体估计,对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应特别保护。
  最后,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进行公开道歉予以支持,
对于被告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要求过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00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心理辅导费,因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支持。
发表于 2010-9-16 2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锡曾经有个因搜身所要1元赔偿金成功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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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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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算公正,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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