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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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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4 15: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偃师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按照洛阳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此项工作的布置要求,为了切实组织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偃师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操作程序严密严谨;坚持为民服务原则,操作流程简捷便利,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到农民手中。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二)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四)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二、补贴资金来源

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偃师市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讯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上级有关标准要求,商务局对申报的销售网点经过实地考察、咨询验收,报请洛阳市商务局批准,以下网点被核准为偃师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附后)。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各销售网点要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农民购买需求。

(二)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局负责协调,具体审核人员,由各乡镇政府选定2名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同志负责本乡镇补贴资金审核工作,所选定的人员要统一进行必要的培训;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室由各乡镇政府提供,并具备上网条件。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产品的**及复印件。

(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3、审核内容

(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的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载明的是否一致;

(4)**的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

(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商务局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

(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一份),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交回市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金发放时间分三次,2008年2月20日、4月20日、6月20日。

六、退货处理

购买人购买到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和其它申报材料到乡镇审核办公室提出退货申请。乡镇审核办公室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审核办公室在原销售**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销售**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现原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商务局将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护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局查实后,将立即停止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供货商联系,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行动不力的要追究销售网点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义林为组长、副市长张俊杰为副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偃师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公布联系举报电话。

市商务局工作联系电话是:65098289:65098297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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