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的规定来看,几乎都从不同的程度或方面体现了对老年人从宽处罚,这是顺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必要之举。概括而言,各国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对老年人适用死刑进行限制。如蒙古国现行刑法典第53条第4款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和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第19条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59条第2款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法院下判决时已满65周岁的男性。 (二)在刑法总则中,对老年人犯罪,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对不同年龄的老年人犯罪规定不同的从宽处罚幅度。如《墨西哥刑法》第34条、《荷兰刑法》第3章第3条都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免除刑罚。《巴西刑法典》也曾规定,犯罪人超过70岁的,是处刑的从轻情节之一。 (三)在刑罚执行的种类、内容、方式上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如,《蒙古刑法典》规定:剥夺自由刑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5年,但对犯罪时60岁以上的男子和50岁以上的女子,剥夺自由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法国《新刑法典》第131-13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达65岁者,禁止居留自然停止。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徒刑、监禁刑),如被判刑人是老年人,可以在收容监狱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