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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小偷落水见死不救致其死亡 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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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7: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8月25日报道 养鱼人与偷鱼人在发生争执过程中,偷鱼人翻船落水,养鱼人没及时施救,导致两名偷鱼人溺亡。养鱼人到底该不该负法律责任?日前,罗定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这宗 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养鱼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赔偿138172.23元和117827.45元给死者赖某、黄某的家属。
      前日,被告人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称,2009年11月30日下午,谭某与其雇请的工人陈×秋带上镰刀等物,驾驶一艘机动木船巡查其承包的小洞水库。当巡查 至水库中间即泗纶镇昇平村委大坪村永福庙对出水域时,发现了偷鱼者放置的渔网,便用镰刀割破渔网。此时,守在附近的黄某、赖某、沈某见状,即带上石头、竹 竿等,划着一艘铁壳船前来阻止。双方在各自船上互相用石块、竹竿、木板等进行对打。打斗中,谭某抢到赖某手持的竹竿并用力拖拉,致赖某乘坐的铁壳船撞上机 动木船,铁壳船即翻沉。黄某等3人落水后,谭某和陈×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救助。沈某自行游水上岸,而黄某、赖某则游至离岸边10米处时溺水死亡
      罗定市法院认为,谭某在双方打斗过程中,抢拖赖某手持的竹竿致对方翻船和跌落水库。在赖某等人落水后,谭某对赖某等人就有进行救助的法律义务,但谭 某甚至在岸上群众呼喊其给予救助时,仍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以致赖某、黄某最终溺水死亡。法院据此认定谭某对于死亡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本文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发表于 2010-8-25 1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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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2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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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00: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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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4: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社会谁敢乱救人啊,扶个倒地的老人还吃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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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的价值还是高于财产价值的,虽说大家还有点接受不了,但现代法律更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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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7: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让他偷鱼类  啥叫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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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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