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80|回复: 5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的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6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律师,我于3月份与人发生交通纠纷,现在城关法庭解决,请问;需要请律师否?对于伤者提出的要求;都是根据什么标准赔付?或者说,什么条件国家法律支持,什么条件国家法律不支持,法院判决之后,是否应当有保险公司担责?
发表于 2010-7-16 16: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0-7-16 16:44 编辑

      如果被告是机动车车主,入有机动车交强险,最好把所入的交强险公司列为被告,在12万元的交强险的限额内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超出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划分。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委托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赔偿的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6 19: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22: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超过一万元,是不是有保险公司全部陪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7 19: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费限额是一万元,医疗费不超过一万元,应该有保险公司全部赔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22: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张爱玲律师
   谢谢张律师!那其它部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08:54 , Processed in 0.03245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