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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偃师市月最低工资上调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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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7: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日起,洛阳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偃师、新安、栾川等地月最低工资上调至8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9元;孟津、嵩县、汝阳、伊川、宜阳、洛宁等6县月最低工资上调至7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7.9元。
   最低工资不包含福利待遇
   我省规定月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但小时最低工资则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您所在单位的工资实行年薪制,那么每月预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单位发放的加班费、年终奖以及企业提供的伙食住房等补贴,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
  试用期员工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是试用期和见习期,只要员工在法定时间内付出了正常的劳动,单位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从今年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就要按新标准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如来不及当月调整的,应在下月发放工资时补齐上月上调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发表于 2010-6-30 18: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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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20: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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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7: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到执行就有一定难度了,希望偃师市做好宣传,下大力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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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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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6: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息灵通的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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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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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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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2: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工资待遇低于800元的网友注意了!即便是试用期也不能低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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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落实不到位··   白说类    政府光做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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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6: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闲说类 咱偃师的有几个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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