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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争抢拍摄位置引发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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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摄影爱好者争抢拍摄位置引发命案
被告人许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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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昆明6月1日电 (记者 茶 莹)云南省元阳县的梯田景观美轮美奂,但一起因摄影爱好者争抢拍摄位置引发的命案,使这个“摄影爱好者的天堂”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今天,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0.9万余元,由被告人许刚承担其中的85%,原告人自行承担5%,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9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许刚及其女友吴皎在元阳县新街镇多依树梯田景区第三观景台准备拍照时,被害人张中一及其妻李嘉奉随后也到此准备拍照。其间,被害人张中一将自用的相机三脚架紧靠在吴皎已经支立好的三脚架右旁摆放。当时,吴皎提出张中一所支立的三脚架遮挡了自己的拍摄视线,要求张中一另选位置摆放。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由于互不相让,张中一、李嘉奉与吴皎由争执发展到相互拉扯。被告人许刚见状,加入到争执与拉扯之中。争执过程中,许刚曾一拳击中张中一面部,并致张中一鼻子流血。当双方拉扯位置移动到观景台一方无围栏边缘处时,张中一举起三脚架欲击打许刚,因身体失去平衡,从观景台摔下,掉在下面的石头路面上撞伤头部,送元阳县民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元阳县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张中一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对于被害人因身体失去平衡摔下观景台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虽非被告人直接行为所致,但该危害结果发生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拉扯持续过程中,被告人应当预见此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故被告人应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被害人张中一对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并在庭审中当庭对被害人亲属道歉,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这起发生在游客之间的命案引起元阳法院高度重视,本案的主审法官曾多次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今年5月10日,元阳法院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亲自到被害人亲属所在地成都进行调解,但最终调解没有成功。
发表于 2010-6-4 1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些大度,多些忍让,以和为贵。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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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1: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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