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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私家侦探公司员工用非法手段调查婚外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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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0: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0-5-31 10:20 编辑

辽宁省沈阳市一私家侦探公司在接受了客户“调查婚外情”的请求后,非法使用技术手段,锁定被调查对象的所在位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该私家侦探公司的负责人杨猛和两名员工,以及一名帮忙提供技术支持的朋友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审分别判处4名被告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杨猛今年29岁,沈阳市皇姑区人,初中文化。2007年,成立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员工有3个人——他本人、妻子王某、雇员徐某。公司对外自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作风正派,技侦设备先进,优质高效的调查队伍。并长期聘用政法、法律、执法部门、银行、安全部门的在职人员作为我公司的事务顾问”。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一诺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成立后,常有客户咨询、委托调查婚外情等事务,于是杨猛找到在某通讯运营商沈阳分公司工作的梁某帮其查询、确定手机机主所在位置。此后,杨猛又让梁某在其家中安装了通讯运营商内部使用的网络平台并获得了两个软件。这样,可以自己查询手机用户的密码,进而查询手机话单等信息。当一些手机用户的密码是初始密码时,杨猛又通过伪造手机卡的方式,通过通信公司对手机用户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从而获得用户的相关信息。
  
  在杨猛的客户中,除了普通市民,还有其他的“私家侦探”。在对方提供要查询的手机号码后,杨猛以150元至24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信息卖给对方。2007年至2008年的一年间,杨猛共查询了290个手机号,从中获利人民币3万元。
    2008年10月,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杨猛的犯罪行为,很快将他和梁某、王某、徐某抓获。不久,检察机关对此4人提起公诉。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猛、王某、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梁某则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为此,判处杨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他3人也均被判刑。杨猛等4人还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作者:范春生 | 来源:新华网 |
发表于 2010-5-31 11: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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