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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旅游年票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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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0: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5.50.195.*

关于进一步搞好旅游年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年票发售点:
     为贯彻落实政府惠民政策,建立良好的旅游年票发行秩序,巩固旅游年票发行秩序规范整顿成果,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2006]74号文件精神和《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法》,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就进一步搞好旅游年票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年票办放开对市区各年票发售点“不得将旅游年票发售给持有‘非4103开头’的本市身份证市民的”限制,即对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本市居民和在洛大中专院校持有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正规院校)的学生,均可在各发售点办理旅游年票。
     二、在洛阳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购买旅游年票,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辖区办事处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者国有大中型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正规介绍信到市年票办办理(以上证明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若遇在本市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居民到发售点咨询购卡时,发售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三、各年票发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年票。凡因操作不规范或违规操作造成持卡人信息不准确,照片不清晰,给持卡人利益带来损失,由发售点承担其责任。市年票办同时暂停其发售权,并对其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发售。
     四、各旅游年票发售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低于60元的价格发售旅游年票,不得变相将旅游年票发售给外地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发往年票景区的直通车。对违反规定者,市年票办将据实予以严肃处理。市年票办已建立年票发售点诚信档案,并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给外地游客办理旅游年票的发售点,年票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其发售权,作废其售出年票(卡),没收其质保金,撤销其发售点并向全社会公布。
发表于 2010-5-27 15: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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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6: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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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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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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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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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2: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年票老身份证管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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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1: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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