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11|回复: 4

法官建议修改婚姻法 婚后一段时期内不得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6 17: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建议,“婚姻法”中应增加限定离婚与结婚间隔时间的内容,以防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而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认为,这一建议有违反“婚姻自由”之嫌。

昨日,在民政部主办的“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期间,王礼仁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说,“时间限制”有两层含义,一是结婚到一定期限后才能提出离婚,二是提出离婚后,需要经过一定考虑等待期限后才能颁发离婚证件,也就是延长离婚办理时间。他认为,“离婚简单导致草率结婚,草率结婚又必然使离婚增多,两者相互作用,恶性循环。”他认为,如果适当增加离婚的难度,限定结婚后没有达到一定期限不得提出离婚,就可以促使人们更加慎重的对待婚姻。

不过,对于这一建议,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则认为有违反“婚姻自由”之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却限定离婚办理时间或设置婚后时间间隔,都是对自由原则的违背。”
发表于 2010-5-6 17: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社会中,草结草离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视婚姻为儿戏的“闪婚” 现象。除了我直接审理的“闪婚”案件外,全国各地发生的“闪婚”很多。这里我只列举有关媒体报道“闪婚”的一些标题,就可以知道,目前“闪婚”的草率程度是何等严重:《一年内三次结婚离婚 离离合合主角竟是同一对》;《半年分合6次婚姻岂是儿戏》;《一对青年男女一月离复婚5次》;《六天两次离婚》;《长春一对情侣一见钟情 7小时内决定“闪婚”》;《上海一对情侣认识13个小时就决定结婚》;等等。而且,“闪婚”正在成为一种时尚,被更多人们所追崇。
我认为对离婚作出限制是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6 17: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
许多发达国家,包括一些被称为“自由王国”的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其离婚都没有我国如此“自由”,其离婚条件和程序相当严格和复杂。其中包括结婚不到一定期限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后需要有一个等待期限,等待期限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才能办理离婚。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荷兰、墨西哥、比利时和澳门、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限制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230条:“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4] 英国、荷兰、墨西哥、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则规定为1年。《英国家庭法》第7条(6)规定:“若以申请离婚为目的,则在结婚未满1年时作出的声明无效”。 并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也在第7条(8)、(9)规定了“反省和考虑期间”。《澳门民法典》第 1630条:“结婚逾1年之夫妻,方能声请两愿离婚。”《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12条(1)规定:“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从结婚之日1年内(以下简称“指定期限”),不得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第12条(2)规定:“如果申请人的境况非常困难,或被告人行为极端恶劣,法院在接获请求时,可以以此为理由,批准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离婚申请”。  而比利时则规定为2年内,不得离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6 2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的人结婚离婚给耍类样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6 2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太自由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0 17:08 , Processed in 0.03495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