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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心切抢劫假金链 同伙自首供出真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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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谋划抢劫后仍装做无辜的主谋,却怎么也想不到在同伙的自首下,现出了真身。4月19日,经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根伟被该市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5万元。

    2009年5月,常根伟看到本村刚从外面打工回来的赵某戴着一根白金项链,自认为价值不菲,便召集刘育辉、刘景辉预谋实施抢劫。5月10日夜,常根伟以喝酒为由将赵某骗至本村张某家,中途借故离开并通知刘育辉、刘景辉做好抢劫准备。当天22时许,赵某行至自家附近时,埋伏多时的刘育辉、刘景辉趁其不备,用木棍、砖头对其殴打,并将其项链抢走。

    第二天,常根伟等人欲将抢劫来的项链变卖时,被金铺人员告知项链只是一般的工艺品,并非白金。为表示自己的无辜和清白,事后常根伟还携带礼品到医院看望赵某。

    2009年10月,常根伟等人在盗窃时被抓获,刘景辉主动交代了上述抢劫事实。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于 2010-4-24 2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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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1: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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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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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2: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意、必自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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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2: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意、必自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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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金钱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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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23: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偃师检察院处理的,那这人是偃师那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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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08: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一但心生歹念简值太可怕了。请广大朋友们远离这样的人,不要和这样的人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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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取财应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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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1: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金钱惹得货  不专业呀 真假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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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7: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最死鬼了,吓得不敢戴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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