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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执法人员将换新证件 明年起执行新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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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09: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执法人员将换新证件 明年起执行新证执法


2010年04月06日  大河网-大河报            
  从5月份开始,全省20多万行政执法人员开始换发新的证件。明年1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持新证执法,在执法时没有出示新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记者 王倩)
发表于 2010-4-7 09: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因此如果在遇到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出示有效证件,其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无效。
    在2009年有一个当事人在龙门收费站逃费闯卡,被龙门派出所处以拘留处罚。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派出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出示证件。最后拘留处罚被撤销,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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