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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主欲毁约 状告自己丈夫和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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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房价上涨,时常会遇到卖家签订合同后却不想卖的情况。浙江镇海的陈女士就以丈夫卖房自己不知情为由将她丈夫和买家一并告上法庭,希望能以此来解除合同。18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却使夫妻俩大跌眼镜。根据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童先生在购买房产后与李先生、陈女士夫妻共同居住同一小区长达三年时间,陈女士作为涉诉房屋的共有人,近期才知晓涉诉房屋被被告李先生擅自处分,明显违背常理。由此可以推定原告对被告李先生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明知的。从2006年10月至今已有三年的时间,原告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此表示同意,故法院认定童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0: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合同,即使再完美的合同也无法制止违约的发生。面对房产买卖纠纷,虽然买家在合同中处于有利位置,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尽快督促卖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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