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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审理十四年的侵权案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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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6: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庞文书,今年73岁了,我在八十年代凭着一生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在艰苦的环境下,研制出推拉式软轴。填补了我国不能生产推拉式软轴的一项空白。现代豪华大型客车上的后置发动机、装载机等,就是依靠简单方便的两根推拉式软轴控制驾驶奔驰起来的,该产品成本低,利润特别大,效益也非常好。
赵长明看到了其中的商机,1994年,主动恳请与我一起投资办厂生产推拉式软轴。94年3月我与赵长明合作创办“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我先设计制造出生产软轴的设备,经会计事务所评估该生产软轴的设备价值为45万元。94年9月办理了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营业执照,企业资金为50万元,双方各25万元。
在企业经营中,赵长明首先侵占我的生产管理权和经营监督权,后拒不让庞文书上班,1996年将合伙财产和设备到处私自转移,8月20日又以其亲戚的名义用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的生产设备和财产,又申办了振盛强软轴软管有限公司,它是一个没有生产设备,没有产品的一个虚假空壳公司。97年3月我向?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长明“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的侵权案、诉讼请求明确合法的诉讼,本案李晓鸿法官故意审成了合伙财产分割案。“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又强行委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对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财产进行了评估。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依法是不能进行财产评估的”,但是他对本案做了两次鉴定。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鉴定中心对如下事实做了歪曲。
1、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的设备是在正常生产软轴的设备,鉴定中心故意将该设备评估成了一堆废铁。将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固定资产仅一项从454214元降低为61163.79元,这样使企业资产突然减少了393050.21元。
2、将查帐后已经证实的赵以白条冒名领取工资金21732.34元,虚列销售费用68257.82元违法支出变成合法支出,仅此这二项使企业多支出89990.6元
3、在原告不知道,不到场的情况下,对账目不质证,还编写出了虚假陈述。
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如此的一番评估,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自然是资不抵债,我当然无财产可分,鉴定中心就是这样徇私舞弊。
于是,李晓鸿法官就做出了判决,违法的赵长明得到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全部资产的生产设备,让赵长明补偿给庞文书4424.03元。遵纪守法的庞文书因为非法的鉴定失去了一个企业。
李晓鸿法官判决书中还说,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早已不复存在。这简直是胡扯八道,更为荒唐的是一起案件审理了两年五个月判决书下达后,洛阳市万顺达汽车软轴厂还继续存在,使被告一人拿了两份营业执照。
我对此判决和鉴定不服,提出上诉。于是,围绕本案一审二审法院进行了八次审理,已有五份判决书,三份裁定书,历经十四年反复审理,已经变成了骨头案。现在还在审理中……
从黑头发变成白头发。网友们,老师们,什么时候庞文书才能重见天日,还我公道。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伸出援手,请求相关部门查证落实,让庞文书对这个社会多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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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6: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拉松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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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 15: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10-3-3 15:50 编辑

我很同情庞先生的遭遇,即使现在法院判决庞先生胜诉,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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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5: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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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7: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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