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10|回复: 5

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21 16: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广告收益发给公司职工,作为工资支付。当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公司声称,将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请问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广告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等,合法吗?
发表于 2009-12-25 00: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知道    请知道的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5 18: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个人私有部分和公共部分,没有权力享有广告收入,除非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另外,商家在小区内做广告,也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的同意。
    因此,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把广告收益作为物业费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5 18: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定,物业公司若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收益应当归业主,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4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归业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7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归业主委员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1 08:29 , Processed in 0.02801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