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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爬长城遭雷击身亡 家属索赔60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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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女博士与新婚丈夫爬箭扣长城时不幸遭雷击身亡,痛失子女的4位老人将该段长城的管理方村委会和出售门票的生态观光园告上法院,索赔6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死者的父母认为,作为对长城负有管护责任的村委会和出售门票的生态观光园在事实上已经将箭扣长城作为旅游景点实际经营,就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为园内设施安装避雷设备,修葺道路、设置隔离设施,但两被告并没有履行此义务,对于两名受害人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60万元。

  对此,西栅子村委会和西栅子观光园则辩称,观光园有合法登记手续,在其门票和观光园各路口均设有禁止攀爬长城的提示,此外,长城属于国家文物,村委会无权在长城上安装避雷设备及防护设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村委会和观光园无权在长城上安装任何设施,且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受雷击后坠崖致重度颅脑损伤。此外,被告已在观光园内尽到了提示义务,受害人应当知道攀爬野长城属违法行为。据此,法院以村委会和观光园是否履行保护长城的义务与侵害公民民事权利并无必然联系为由,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制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发表于 2009-11-30 08: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博士连这些基本的安全常识都没,法院判的有道理


不过从道义上还是要安慰一下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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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08: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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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9: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们旅游、参加户外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旅游线路进行,尤其是在恶劣天气,一定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
爱情诚可贵,生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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