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13|回复: 5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2 19: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11-22 20:04 编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取决于对肇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8: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安全谨慎,从我做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09: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关重要,在我们接待的当事人中,有很多司机反映,出事时都蒙了,交警做笔录时,都不知道自己说的啥,事后待到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有些后悔。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好咨询律师,以免慌乱,不知所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7 19: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7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27 1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2 17:53 , Processed in 0.03714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