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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赔偿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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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出租房内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标准,4名租户因煤气中毒死亡。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房主朱文明作出一审判决,朱文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法院判决朱文明及其母亲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近180万元。

  今年2月15日,朝阳区康家园小区某出租房因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热水器,造成租户4人死亡。后房主朱文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朱文明将位于朝阳区康家园小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郑女士居住,房屋内装有不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燃气热水器。今年2月15日晚20时许,郑女士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产生一氧化碳,致使屋内的4人全部死亡。其中包括郑女士本人和一双未满十岁儿女,以及来串门的19岁侄女。后朱文明被抓获归案。

  事后,死者家属将房主朱文明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近390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文明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却轻信可以避免,在未采取相关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即将该房屋租给他人居住,造成4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朱文明自愿认罪,故对其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酌予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定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御东物业管理中心、北京第一机床厂与被害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上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刘妍
发表于 2009-11-5 21: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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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事件,牵涉到法律问题,所以法律意识要时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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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意识到出事故后的严重性才导致四人死亡,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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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2: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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