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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长假加班费权威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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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5: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中秋长假加班费权威算法     其中4天需付3倍工资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赵艳红)由于国庆和中秋联合放假,“史上最长”的8天长假将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到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权威算法:10月1日、2日、3日、6日4天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其中“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表于 2009-9-28 15: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节加班的朋友可以学习一下有关知识了,知识就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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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5: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日上班不拿双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6日中秋节假期不能调至他日

  有的用人单位反映,因工作需要,能否将10月6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时间休息?这样,10月6日安排职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的加班费。对此,有关负责人态度明确表示肯定不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市人保局提醒,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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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7: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领导跟老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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