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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为何变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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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6: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界首市一青年酒后驾车送朋友途中撞伤行人,肇事后为逃避责任开车逃跑,被群众租车追撵报警。肇事者见事情败露,竟驾车折返事故现场再次撞向伤者,导致受伤青年被卡在车下拖拉390米致左臂重伤截肢。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发表于 2009-9-27 16: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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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竟驾车折返事故现场再次撞向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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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2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立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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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2: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是罪有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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