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409|回复: 1

见财起意盗熟人 获刑半年又罚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7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财起意盗熟人

获刑半年又罚金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陈某与赵某系同村村民,今年5月24日,陈某帮赵某装修房子,晚上,赵某为表示谢意,请陈某在饭店吃饭,饭后结账时,陈某见赵某腰包内有百元新钞一叠,顿生贪心。当晚凌晨1时许,陈某翻墙进入赵某家,趁赵某熟睡之机,盗得其腰包一个,内有现金4500元、驾驶本一本、杂牌手机一部。第二天早晨,赵某发现腰包被盗,遂报案,陈某当天被抓获。案发后,所盗赃款4000元被查获,退还赵某,其余赃款挥霍、物品丢弃。

(卢国龙)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21: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4-21 10:53 , Processed in 0.02875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