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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土地局不作为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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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市领导

     我叫李万才,今年47岁,中共党员,家住偃师市山化乡寺沟村21组

     2004年山化乡寺沟村16组村民李宏先无证占用集体土地1.2亩,国有土地1.6亩有余建造鞋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中间有村规划道路6米,李宏先想方设法不让我走路。

     2006年夏天,李宏先将道路上挖了一个大水坑,造成我家无法出行。我向偃师市土地局反映,李宏先非法占地,他仗着家里有钱,不让我走路,并把我打伤住院。土地局执法大队将其厂房丈量后,证据属实,一直未作处理。李宏先扬言已经买通执法大队,说我告到天边也没用。

    2009年7月25日,李宏先更是肆无忌惮,不顾乡,村组织阻拦,强行把村规划道路上垒砌了一道3米多高的围墙,不让我出行,我再次到土地执法大队反映,余队长说,你告到国务院,联合国也没用。

     难道说非法占用土地,阻断他人出行,真的需要到国务院,联合国吗?我们还是法治社会吗??

     四年来,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期待省市领导给予尽快解决。

     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执法大队迟迟不给处理???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非要告到国务院吗???

     呼吁社会有心人士给与帮助




                                                      2009年8月18号
发表于 2009-8-24 14: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省委书记好像来咱偃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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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4: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问题是关系老百姓生活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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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5: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岂有此理!希望市领导给与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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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5: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给你个解释,你就给他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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