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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原单位 警方设套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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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敲诈勒索原单位

警方设套抓现行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朱洪石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月1日,朱洪石将一封敲诈勒索信件托人送至自己曾工作过的洛阳一家啤酒公司,事后又多次以短信方式与公司交涉,称自己掌握公司商业秘密,以此向公司敲诈勒索18万元。2月17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将18万元打入朱洪石提供的账户后,立即将账户冻结。朱洪石因无法支取上述钱款而与公司交涉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洪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玉鲁  卢海平)
 楼主| 发表于 2009-8-18 2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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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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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1: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术不正,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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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1: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8-1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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