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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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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1: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费通知单引来质疑

  6月初,旗舰凯旋小区的业主得到昊宇物业公司的一则通知:从7月1日起开始征收停车管理费,小型机动车停车费1600元/年。小区门前同时张贴出了经北京市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及物价部门颁发的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

  这则公告引起了小区一些业主的不满,自入住以来,小区几年都没有收过停车费。

  不久之后,物业给小区地上停车位上了锁,原来可以自由停放的停车位没办法停车了,很多业主把车停在了小区外边。
发表于 2009-7-27 2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几年都没有收过停车费 不是法律依据吧
主要看当时买房 物业签的合同 如果合同标明免费提供停车位
现在收费的话就是违约 如果合同根本没提停车这件事
那么 现在物业收费并不违法 作为物业来说还仁慈的让他们免费使用了几年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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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的购房协议上有规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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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是传说中的 潜规则 ? 不知道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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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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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3: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一下子还说不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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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协议,买房协议要是有小区内免费停车
物业上就不能再收这个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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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4: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7-28 14:24 编辑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在最初规划的时候,在小区内某个地方已规划停车位,停车位由房地产开发商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如果在小区建设之前没有规划,那么小区内的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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