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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爱玲律师

检察官被逼强奸杀人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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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愿意当那个牺牲品 既然都不愿意 那么他就是有罪的 主要还要看社会舆论 毕竟法不责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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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他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损坏别人。都是生命…他有什么权利去危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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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8 14: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检察官和犯罪团伙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
犯罪团伙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犯罪团伙逼迫检察官强奸杀害女孩的目的是为了向检察官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就触犯了几个罪名,敲诈勒索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与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之间存在目的和手段的牵连关系,应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检察官在共同犯罪中属于胁从犯。他是在犯罪分子的胁迫、威胁下实施了强奸、故意杀人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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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应该有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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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14: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官此举绝非一共产党员所为,若说无罪,真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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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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